天下没有卖“后悔药”的。但是你知道吗?在咱们商标申请的时候,还真有一种“后悔药”,学名“补正”。商标在申请的时候,有时你会忘记递交一些资料,有时你会填错一些资料,那么商标局会仁慈的给你*二次“补正”的机会。所以今天,猪八戒给大家总结出几种需要补正的情况。
情况一:商标小项填写不规范
商标申请需要提供给商标局你要申请的类别小项,商标注册流程,这个“小项”是有统一的国际分类标准的。如果你要申请的产品叫“波斯地毯”,商标注册,但是国际商标分类表里对应的小项名称为“地毯”。所以在申请的时候你没有填写规范的“地毯”,那么你的申请材料就不合格,需要进行材料的补正。
情况二:商标logo提供不清晰
如果你申请的商标是图形,但是提交的图形资料模糊不清,此时商标局也会向你下发补正通知。再交一张清晰的图片就可以了。
情况三:商标logo元素解释不清晰
对于申请图形的商标来说,对于图形里面的要素解释也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图形里元素表达不明确,你也将面临补正的危险。
情况四:商标类别与小项不一致
商标的类别和小项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一个大类别会由若干个小项组成,商标注册查询,所以如果你选择了43类餐饮行业这个大类别,就不能填写25类服装里面的“衬衫”这个小项,因为他们不对应。如果你这么做了,也会面临补正的风险。
商标作为企业的品牌形象,其基本的作用是用来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因此一个注册商标只能有一个在固体对其享有**权。如果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一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是能受理意向申请,所以要尽早注册商标。
申请在先原则:商标局通过收到该商标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使用在先原则:对于同一天申请,商标局受理在先使用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于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未使用该商标,实际做法是由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过规定的期限没有达成协议,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是商标局进行裁定。
混合原则:两个原则的利弊,申请在先原则只需要将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作为审查依据,便于操作,但是不利于保护在先使用商标的人。使用在先原则可以保护在先使用商标的人,但是需要审查申请人在先使用商标的证明,不易操作。而且这种注册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因他人提供使用在先的证据而被撤销注册。因而需要灵活的混合使用商标注册的这两个原则。
商标每年因被抢注所引发的纠纷是层出不穷的,因而商标注册还是尽早注册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