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有异议风险 警惕!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在通过商标局初步审定之后有一个为期三个月的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相关人员均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也就是说,申请注册的商标即使通过了审查员的审核,上了商标公告,仍然存在注册失败的风险。
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商标注册申请,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能因为商标保护、商标被抢注、近似商标、申请在先等原因提出异议,除此之外,任何人均可以商标不具有显著特征等原因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一旦商标被提异议,异议商标就会进入漫长的异议程序中,商标局收到异议后会让申请人进行答辩,然后综合材料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裁定,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还可以进一步进行商标异议复审,直至法院诉讼。
实际上,商标注册流程,商标异议是法律赋予公民和企业权力,任何人只要具备基本的主体资格和适当的理由都可提出异议,因此商标异议的出现除了企业或个人维护自身正当利益之外,还有可能是竞争对手恶意竞争的手段,商标注册,就这一点来说,公告期内的异议风险也是非常大的。
当我们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商标注册网,我们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大家了解哪些呢?我们知道各种的事项才能很好的来申请,下面猪八戒带大家了解以下内容:
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办理商标**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或者补充登记,应当提交变更的证明和登记机关发给的《商标**权质押登记证》。